一件“建議零售價”278元的毛衣,賣價僅140元;一只“建議零售價”960元的皮包,最后以320元成交……形形色色的商品帶有“建議零售價”的標簽,卻又不按“建議”的價格出售,原因何在?業(yè)內(nèi)人士指出,“建議零售價”并非形同虛設(shè),它對消費者的誘導作用不可小覷。
在一家商場的某品牌女裝專柜看到,盡管標簽上貼有“建議零售價”,而且上面還有廠家要求各地代理商不得低于“建議價”銷售的聲明,但打折后的售價要比“建議價”低20%,兩相對比,讓人感到非常劃算。在通達路箱包市場一品牌皮具專柜,兩位結(jié)伴而來的女士看好一只“建議零售價960元的名牌女包,討價還價后以320元買下,樂滋滋地離開。筆者在幾家專賣店、商場發(fā)現(xiàn),多數(shù)服裝、皮具的“建議零售價”比實際售價高出1倍以上。
既然“建議零售價”對商品銷售起不到任何“建議”的作用,廠家、商家豈非多此一舉?業(yè)內(nèi)人士透露,標明“建議零售價”是為了誘導顧客消費而采取的一種促銷手段。“建議零售價”的標簽有的是出廠時貼的,有的則是商家自己打印的,大都與實際售價相差懸殊。特別是在一些批發(fā)市場和路邊店,為了搞促銷,商家根據(jù)需要更換“建議零售價”標簽已是一個公開的秘密,目的無非是讓消費者覺得買得合算。因此市民在購物時,要“貨比三家”,理性消費,不要被“建議零售價”迷了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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