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以為是打折后又買一送一,誰知是空歡喜一場。近日,煙臺龍口市消協(xié)接到張女士的投訴,稱其在某品牌童裝專賣店購買服裝時受到了欺騙。
該童裝店促銷廣告稱:“六一期間購童裝6到8折,買一送一”。張女士感到很實惠,便在店內以7折的價格給女兒購買了一件連衣裙,結賬后,她要求店主再送一件小衫,雙方頓起爭執(zhí)。
張女士認為廣告的意思是說“6到8折且買一送一”,而店主則把廣告解釋為“6到8折或買一送一”,即在不打折的情況下才能“買一送一”。張女士頓時急了,認為店家有欺詐之嫌,要求退還購衣款90元,但遭店家拒絕。
經(jīng)消協(xié)工作人員調查,該店確實是按“6到8折或買一送一”進行促銷的,只因未能在廣告上詳細注明促銷內容,因而容易引起消費者的誤解,其行為違反了《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》及《廣告法》有關規(guī)定。
經(jīng)消協(xié)工作人員耐心教育,該童裝店主動清除了門口的小廣告,并向張女士贈送了精美的小禮品,雙方握手言和。